主内婚姻的一些想法

主内婚姻正成为一种困境

字数统计:

最终我选择了“信徒应当与信徒结婚”这个议题作为本次的作业。一是我以为会简单一点,婚姻方面的书籍也看了几本;二是自己也曾在单身的时候有过挣扎,加上如今性别比例差异的事实,也希望了解清楚这个议题的真正意义。

如果我选择支持这个观点,可以从《威斯敏斯特信条》里取得支持。不过随即而来的困境就是如今教会的四分五裂与性别比例不均,导致很多基督徒事实上不可能在主内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这个现状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而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均是如此。如果要严格遵守这个观点作为信仰生活的准则,那么很多的基督徒都只能守独身。于是,在《婚姻的意义》一书中,提摩太·凯勒谈到了接纳单身的话题。他支持主内婚姻的观点,那么就需要解决单身的困境。他任务如今的人们普遍认为单身不好、看单身是一种缺乏是因为没有真正认识到单身中的恩典,这也导致了对婚姻错误的认识,也就产生出了单身困境的问题。如果单身没有问题了,那么结不结婚也就没有问题了。当然他也强调了神在婚姻里的祝福。然而,“独居不好”乃是神在创世之时对亚当所说过的话语。它能否用在今天的单身基督徒身上,看起来很多人都会接受,人们可能不那么容易完全在单身中泰然处之。

这又进一步涉及婚姻目的或意义的理解。除了夫妻相互帮助与避免淫乱,威敏信条认为婚姻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合法地给教会生育圣洁的儿女。依据这个观念,威敏信条似乎已经把婚姻与信仰,乃至教会生活绑定在一起。然而在创世之初神设立婚姻时既没有教会、也没有需要拯救的罪人。这让我不禁要想婚姻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一个普通的关系,还是专属与信仰中的特殊关系。如果是前者,那么婚姻是在信仰之外,仅仅可以说信仰会给婚姻带来更多的好处;如果是后者真正的婚姻必须建立在信仰之中,脱离信仰的婚姻就都是残缺和破碎的悖逆。

在《基督教新约伦理学》中,海斯认为保罗在林前7:8~16 的教导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婚姻并不一定会使圣洁的一方受到侵蚀,好像人们通常惧怕和注意的那样,相反婚姻里圣洁的一方可以影响非圣洁的一方成为圣洁;二是为了保全自己的信仰,在另一方愿意离婚时就可以(被动地接受)离婚,委身教会是比委身婚姻更基本的责任,因为婚姻是世界存有时的短暂事物。

从第一点来看,今天人们谈到信与不信婚姻时的很多担心都只是众多观点中的一种言论,而不是决定性、完整的观点。特别是保罗在这里并没有仅仅针对部分生命好的人说,而是面向会众。现今的观念中,如果说有的人利用婚姻去传福音是骄傲,那么在婚姻上过份保守看起来也就成为了信心上的软弱。两者实际都需要依据个人的信仰情况和圣灵带领来做自己的决定,旁人的观点都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参考。从第二点来看,婚姻关系低于信仰上的委身,并且婚姻只是世上的关系,终有一天世界过去时,将只剩下信仰。那么婚姻关系也就不是信仰中所必须的,也就是在信仰以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凯勒也在《婚姻的意义》中说:至少基督徒不应当主动寻求与非基督徒的婚姻。也就是给信与不信的婚姻留下了空间。然而基于爱情或友谊的婚姻主动与被动其实很难区分,当两个人之间产生情愫时谁是主动和被动是一件说不清的事情。所以我认为,不如大胆地承认信与不信的婚姻是婚姻的一个选项,其中既可以见证神的荣耀也可以亏缺神的荣耀,这不是信仰生活中必须的命令。

然而,基于信仰是人类正确生活指导的观点,不能把婚姻完全从信仰中割裂出去,婚姻问题也就存在于信仰原则的涵盖和指导之下。这就又回到神设立婚姻目的和意义这个问题上,如果婚姻是为了人类的繁衍,那么信与不信的婚姻是可以的;如果婚姻是为了教会的合法后裔,那么信与不信的婚姻是悖逆的。那么进一步的理解威敏信条观点的产生过程和历史由来就是一个值得花更多时间的事情,只是我现在还没有找到更多这么方面的资料。

威敏信条和《婚姻的意义》支持主内婚姻的重要经文均是林前7:39与林后6:14,但是从经文上下文来看,林前7:39是针对寡妇所说,林后6:14也不是指着婚姻而言。不过如果在林前7:39上排除了所有的信徒,那么保罗为何要单单限定寡妇的问题就油然而生。同样,如果林后6:14是指其他的层面,那么作为人与人之间的首要关系——婚姻又当如何理解?在面对威敏信条所引用的旧约事例来证明应当区分信与不信时,也有其他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神在旧约禁止以色列与外邦人接触的环境已经改变,新约在“人人皆祭司”的观念下,每个基督徒都应主动成为在不信之人与神之间的中保,要主动与不信的人建立关系。如果在新约里继续限制与不信的人接触和建立关系则违背了神旨意之精神,也因此保罗并没有要求像旧约时代要与不信的人立即离婚。不过,及时人人都是中保,为什么一定要敞开婚姻这一关系呢,这里依然有很多的问题需要继续研究。

从主内婚姻的观点至少是可以看出人们对婚姻的重视,这种重视程度把婚姻关系抬高到了很高的位置,似乎可以依据一个人寻求信或不信的伴侣来判断其如今的信心以及将来的属灵生命。这种想法依据保罗的观点来看多少有些过激,虽然保罗也注意到婚姻可能会给信的一方带来负面影响。今天,对婚姻的重视似乎又因为人们对“爱”的渴求和推崇又上到了另一个高度。因为爱是伟大又纯洁的,所以爱情为基础和结果的婚姻也将更加伟大又纯洁,人们把婚姻过份地理想和美好化了。人们似乎过份地强调了爱,以至于为了爱可以毫无原则的舍弃一切。公义、真理、忍耐……这些都在爱的关系中消失了,当爱受到一点点的伤害时,人们就会得出爱消失了的结论,于是在以这种爱为基点的婚姻也就随之崩塌。没有爱的婚姻怎么能继续维持呢?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真理,只不过对爱的理解和圣经偏差了许多。这种把婚姻过份理想化的想法多少程度上影响了主内婚姻的观点很难确定,不过有这样的表现:认为婚姻只有在主内才是真正唯一最佳方案。

随着进一步的阅读圣经,结合神的超越性来看,我有一个更加大胆的想法。我感觉到包括主内婚姻教导在内以及所有的律法和规条都只是一个参考性的意见。如果一定要把婚姻限定在主内,甚至如威敏信条限制在敬虔的人之内,作为一个鉴别信仰的标准;那么神让何西阿娶淫乱的女子为妻就是一个不信实的举动。这让所有的律法和规条的基础都崩坏了,神不再是一个公义的神。在何西阿的事情上,我看到的是婚姻是为了彰显神的荣耀,至于是与谁结婚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事情。其他律法也是如此,神是超越的,那么人在世上所作出的任何事情都不能对神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人的罪并不会真正影响到神,让圣洁的神受到污染。所以任何行为实质上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是因为神自己选择了回应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才看上去是影响到了神。那么人犯罪或是圣洁,都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些事情上被神所看重的那个自由意志是怎样的抉择。于是,神可以在旧约里要求以色列人禁止与外邦人结婚,神也可以通过保罗在新约中让人不要立即离婚。推而广之,一个人在寻求伴侣时,无论是基于自身的喜爱、对父母的妥协或是明确的感动,种种抉择其实都不能真正对神造成伤害,只是神愿意接纳和回应人的不同选择。当然这是因为神是一位恩典的神,无论是自身的喜爱、对父母的妥协或是明确的感动,种种抉择之间都有可能是出于荣耀神和顺服神的动机。因而,旧约和新约中对婚姻的各种教导都是对婚姻这个广阔问题不同方向上的介绍和参考。

当然这个大胆的想法也有很大的风险,若是人的一切行为都没有意义,那么所有的一切、包括这个讨论本身也就没有意义。看起来婚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已经关系到神的超越与临在,也就涉及到其中的张力所包含种种问题,这就有点让我吃力了。

最终,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主内婚姻”这个教导,有一点是需要担心的。这个教导正在让很多人陷入一种困境当中,经历孤独的痛苦,并且在信与不信中挣扎。最终或者是通过更新对单身的看法来化解危机、或者是反对这个教导来移除枷锁、亦或者在支持的同时加上合适的怜悯与关爱来提供帮助……因为一个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走到前台的某些观点,还包括周遭的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