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与应用圣经
法律原则与应用圣经
今天的“理解与应用圣经”分享中,谈到《释经之旅》中的五个步骤时,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了使人们能够更好地、更明确地遵循法律,所以法律上一般有这样的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Lex Posterior Derogat Priori)当新旧法律发生冲突时,原则上新法优先适用,因为新的法律通常反映了最新的社会需求和法律发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Lex Specialis Derogat Generali)当一般性法律与专门规范某一问题的法律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先适用。比如,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优先于一般民法的合同规定。
那么圣经中各段经文的教导冲突时,是否也适用于上诉原则呢?比如,新约经文优先于旧约经文;具体的律法规定优先于原则性的教导。我想这是否定的。
1、如果新约经文优先于旧约经文,是否表明神在启示上的不完善,需要像现代法律一样不断的修订?如此,就会导致我们会期待这个时代,甚至未来时代经文的情况。也就等于说圣经还未完整,其中的教导还未完全,这和第一次分享的理解圣经的前设是矛盾的。我们相信圣经在人得救的启示上已经是充分必要的,神的启示已经完成了。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经文不能直接应用在今天的生活中。因此,根据《释经之旅》的五个步骤,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原则,再根据原则应用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这等于承认圣经启示的不变和完整,对任何时代人的原则性要求都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实践应用上每个时代的人需要根据时代进行处境化。
同时我们也相信,神不会出错,神也不会改变。那么看似不同的经文,背后的原则一定是统一的。如果我们发现几段经文得出了矛盾的要求,不是用先后顺序来决定遵循谁,而可能是我们还未发现经文真正的教导(文字所要表达的原则)是什么。
2、因此,也就不存在具体的圣经条文优先于一般性的经文,因为他们都应是一致的原则。且圣经的启示是在历史中渐进式地呈现,很多是蕴含在故事、教导、具体问题处理的过程当中,而非像法律条款一样直接规定。不能把具体处境下的要求等同于特别法。
如果我们遇到和事件完全一致的处境,看起来圣经上的选择会成为我们非常值得参考的具体行为。但是,现代的我们几乎不可能会和圣经上的事件有完全一致的处境。
不过圣经中的原则具有优先次序,更优先的原则需要首要的遵循。如爱神比爱人更优先,保持自己对神的信仰比服事教会更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