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是个人责任

悔改的责任属于个人,任何外人都不能代替个人的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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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是个人责任

悔改的责任属于个人,任何外人都不能代替个人的悔改。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人常常会越过这个界线,把别人都悔改当作自己的责任,或者把自己的悔改分摊给他人。这样的界线打破并不直接带来必然的伤害,有时还会带来许多看起来非常温柔美好的瞬间。有人愿意牺牲自我给人提供无微不至的帮助,有人从别人那里得到包容和激励。所以,有的人会认为打破界线是值得的,是在牺牲,是在服务。在这样美好的表象当中,逐渐走到一个伤害和辖制他人的地步。

如果我掌握了宇宙真理,而他人没有。面对他人需要悔改的时候,一旦越过界线,我就可能不断地从暗示明示开始,然后一脸关切的提醒,最后进行要求,甚至带着不属0的恐吓。这期间,可能还约上几位不明真相,同样愿意轻易越过界线的队友,一起对需要悔改的人进行各式各样的,带着浓烈情感的服务。这些队友,还有可能只是“约伯的朋友”。

这个时候,不要说服务的人是否真的知道服务对象需要的悔改是不是真的;即使是真的,也令人感到被压制和不爽。这是时代的特征,任何一点的压抑都表现得非常敏感。过去的人不一定能够适应,还活在过去“辉煌的服务岁月”当中,甚至在需要悔改的列表上加上一条:顺服、谦卑。

组织的责任在于指出问题,而不在于负责个人的悔改决定。如果足够圆融(对他人真实地观察),很多时候当事人也清楚自己的问题,他需要的是问题暴露后依然对其身份接纳,认可,或者需要挣扎中的鼓励、力量,或者承担后果的代价压力太大。这种时候问题也不需要再反复地指出,需要鼓励和陪伴。想要通过要求、规定强制人做出悔改决定的想法都是对福音的背叛。

个人的悔改必须个人承担责任。即使是纪律,它的首要目标依然是为了挽回,而不是惩戒本身。挽回的的方式是揭露个人的问题,通过代价的彰显让人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真正严重的是对神的悖逆。然后悔改的决定就交给了当事人自己。所以,法律是叫人知罪的;真正带来救赎的是基督。虽然这是恩典,但是也需要个人的信,并没有取消个人悔改的责任。

不过,同时我们也会看到在聚会中有公共悔改的程序。在公教、正教和新教中,这个程序并都不是对个人悔改的代替;具体的意义有所不同,或有限恩典、或象征、或见证、或呼求,是一种对已悔改集体的代表。它和在台上执行程序的人对所说内容是否真情实意关系并不太大,类似于集体的宣告。只是执行程序的人有责任诚实地代表众人进行仪式,他也是属于这个集体中的一员。

有的人会把个人的责任交给他人,甚至交给这种集体活动中的仪式,这是在逃避和不负责任。而这种让渡个人责任,寄希望于他人来承担的情形,往往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开始。

有的人从未开始成长,因为他从未承担自己的责任。有的人从未提供真实的服务,因为他只是在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