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圣灵的劝戒:合乎圣经的辅导》

了解心理辅导与圣经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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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似乎从前言开始就认为心理学是不符合圣经的学科,而只有符合圣经的辅导(劝戒式辅导)才能真正解决人的心理问题。其基本观点的假设是所有心理问题的原因是个人自身的罪,因此也就不认为心理学上的“心理疾病”仅仅是一种疾病。1

是罪而不是疾病

在前言中作者提到了他的不安以及对非基督徒心理医生的担忧,2他根据雅各书5:14~16得出的观点是①“牧师有责任去处理、面对那些所谓的精神疾病的问题”,②“病人应至少应该要自我省察,看看他们的病是否有些是源自于罪”。作者之所以认为一些心理学上的“病”或“不正常”是错误的,是从同性恋及醉酒这两项罪中得到的启发(它们是圣经所警戒的罪)。由此,他进一步地联想到诸如忧郁症(depression)、圣经官能症(neurosis)、甚至精神病(psychosis)等也可能并非是“病”。通过与奥·荷蒙理(O.Hobart Mowrer)教授观点的接触和交流,作者得出了“大多数人”不是病了,而是有罪且自己没有负上应有之责任的问题。更进一步地,他肯定地谈到精神疾病能够得到帮助,但“所有关于辅导的观念、名词及方法,我们必须重新用神的话语来加以评估。” 3

** 罪 → 心理问题 **

对于作者的这个观点,我的第一反应是排斥的,怎么可能所有的问题都是自身的罪造成的?就像约伯所受的苦难和痛苦,难道不是因为他自身罪以外的原因所致吗?即使我们这样的普通人,也常说“飞来横祸”,很多困扰和痛苦乃是因为一些意外或者别人的罪所造成的。对于这些可能的情况,怎么能把所有的精神疾病都当作一个人的罪来处理呢?如果所有的精神问题都被处理为病患个人需要悔改的罪,这看起来是在往一些遭受伤害的人伤口上撒盐,让这些被自身以外的原因所遭受伤害的人还有承受额外的道德或属灵压力。

作者自己在第七章似乎也承认并非所有疾病都是因为罪,不过他紧接着就补充说从广义来说,疾病是犯罪的结果。4作者虽然不得不承认罪和病不一定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很可能是想暗示或强调身心性疾病与罪有关。一方面提到罪导致身心性疾病,另一方面也提到认罪带来喜乐。5不过这一点,作者似乎并不确定和前后一致,因为在之后他似乎又接受心灵压抑可能是由于生物化学的原因。但是从劝戒式辅导的原则来看,作者还是坚持罪是问题的原因。6

没有重生得救就没有真正的辅导

书中前面三章的内容,大致上是批评现代精神病学。其中第二章开篇谈到了“辅导乃是圣灵的工作。辅导要有效果,就不能没有圣灵。”从这一点上作者推论出未重生得救的辅导者因为不认识圣灵,所以他们的辅导不会得到圣灵的帮助。看起来作者的意思非常明确,只有重生得救才有真正的辅导。也正如他在第八章所谈到辅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给人以盼望,而福音是一切盼望的中心。7

但是,这样得出观点显然有待商榷。因为神的普遍恩典依然对未重生得救的人有效,就像许多艺术灵感上的创作,这显然来自于神的恩典依然临到了那些未重生得救的人。伯克富在他的《系统神学》里区分了圣灵的一般运行和特殊运行,圣灵的一般运行是在救赎领域之外的运行,由此可见圣灵并非只帮助重生得救的人。8即使考虑到作者的假设,罪乃是一切心理问题的根源,要想除掉罪必须要重生得救并靠着圣灵成圣才行。这也不能说明圣灵只会在重生得救的辅导者身上才会有作用去帮助需要被辅导的人,事实是,基督徒身边的每个人都可能被神使用来激发自身对罪的认识、痛悔和改变。同时,未重生得救的人也会对罪产生一些认罪的认识和懊悔的情绪,即使这样的认识和懊悔离真正的悔改得救天差地别。

劝戒式辅导

第四章,作者定义了基督教辅导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辅导。从西3:16、罗15:14、西1:28等经文,作者得了“劝戒”以及“当面劝戒”的看见,由此提出了“劝戒式辅导”。这是作者全书的中心,即符合圣经的辅导就是“劝戒式辅导”。从经文中作者总结了“当面劝戒”的三个基本要素:①目的是要改变人的性格与行为;②借着言语的劝戒来解决问题;③出于爱、使受辅者得益处。

从作者对“劝戒式辅导”的阐述,让我感受到的是这是一种教导人如何行事为人的模式,而不是解决已有问题的模式。悔改罪一定能解决心理问题吗?这好像看起来罪和心理问题是紧密连接在一起的,罪消失心理问题就会消失。可是在神拯救人的过程中,悔改与赦罪是一方面,圣灵的更新又是另一方面。赦罪之后不等于就不需要额外的圣灵更新。这就像一个人在没病的时候可以学习各种合宜的养生生活方式,平时注意养生当然可以避免疾病的产生。但若是人生病了需要的是治疗而不是养生。治疗是要使病人从疾病中得到恢复、解决病患的不好影响,而养生是维持一种合宜的状态。但这正是作者的假设,因为罪才是心理问题的根源。解决罪的方法就是悔改、并行在正确的道路上。

不过作者在第八章后面提到了全面性重整的观念,似乎是在强调人需要按照神的律法,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过着以“爱”为目标的、有“规律”的生活。9他认为这样避免人只想解决一些表面的小问题,而忽视了其他问题或根本的问题。因为是要顾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看起来是作者提出的一个持续性解决罪造成影响的方式。不过这似乎是一种整全的成圣状态,要解决人生活层面所有罪的影响。但是这注定是无法成功的事情,因为我们在今生无法完全成圣。这是否意味着仅仅是悔改罪来解决心理问题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林前十章十三节显明一切“不能”都是罪

对于作者观点(心理问题的原因是罪)看法的改观是从第四章中作者论到“失败的若干原因”开始,似乎作者这样的看法也不完全错误。在这里,作者引用了林前10:13来强调,辅导员绝对不能认同受辅导者对他自己的行为没有责任,这样不但是承认辅导员在辅导上无能为力,也等于否定了神在经文中给予人的应许及安慰。10

在第八章中,作者进一步地阐述了他从林前10:13得到的观点。既然经文是一个明确的应许,一切试探都能忍受,那么受辅导者就不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说自己“不能”,让自己被这些原因所影响。作者特别举例了基督在世时也遭遇了各种人生问题,从基督及无数跟随基督的信徒胜过一切困难来看,反而应该受到鼓舞与盼望。11我想这就是作者的核心逻辑,既然有经文的应许告诉我们不能被各种原因所影响而承受不住,那么受辅导者就应该在神的这条应许下存有盼望,而不应该产生所谓的心理问题。也就是说,既然神说了人可以忍受得住,那么人就不应当出现抑郁症、不应当产生神经官能症、也不会造成精神疾病……由此,也就谈不上同性恋、酗酒等一系列看起来是精神疾病(或不正常)的情形。因此,若人产生了各种心理问题,那么就必须要承认自己的软弱,承担起自身的责任,靠着神的盼望来战胜各种各样的原因,也就消除了心理问题。

从应许的角度来看,不接纳应许的确是一个对神不信任和没有盼望的罪。也因为没接纳应许,会让人产生出一种无法度过的感受,继而可能产生不良的情绪。这也就让一切抱怨、沮丧、绝望等心理问题没有任何推脱的理由。因此,我也不得不承认任何因为事实而让自己陷入绝望和抑郁当中的人,都在这条应许上是有罪的,也因此必须负上自己的责任。不过,若是这样的逻辑,这看起来更让人绝望。因为人似乎会自然地生出这样的想法:本来我就很伤心了,为何还要说这样的伤心是我的问题,谁能在乎我一下?而这正是作者对心理学中罗杰斯辅导的批评:只是体贴人的情感,而不给予人意见。12因罗杰斯辅导的预设是“人本身有足够的自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是在鼓励罪人相信自己而不需要神。13

罗杰斯的预设如果没有神,或完全靠自己当然是违背圣经。不过,接纳人的本身并非偏离圣经。就像神对人的拯救,也是因为祂首先对罪人的爱和接纳,才使人有机会通过恩典和信心进入他的同在。就如同作者对阐述的“当面劝戒”的第三个层面,劝戒式辅导本身是爱。所以,劝戒式辅导本身并不简单地是指责受辅导者的罪,而是有多种方式或技巧,在爱中让人明白自己真正的问题是罪。从这点来说,劝戒式辅导与罗杰斯辅导的区别是指出心理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受辅者个人的罪。

不过从林前10:13的上下文来看,所遇见的试探更大可能性是指人生中所遇到和经历的种种遭遇,问题的产生是周围环境对人造成影响时人选择的不同态度。若是如此,就给人自身的生物化学原因留有空间,因为神并没有就生物化学等个人的缺陷导致的问题应许开一条出路。如同心理学上所认为的,某些生物化学的原因导致了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心理问题。

进一步地,根据作者对林前10:13的看法,似乎可以认为一个人对环境或个人的生物化学原因都有着“足够的智慧和自由”可以承担起应付的责任,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有悔改罪的责任。但是,被捆绑于罪中的人能够有这样的智慧和自由吗?当然是没有的,所以作者才把“劝戒式辅导”限定在重生得救的人当中。即使面对未重生得救的受辅者,也期望他能通过福音重生得救。再有就是哪些生来就有身体缺陷的人,当他们无法如正常人一样做出思考时,他们是否可以通过认识和接纳福音的真理信息来悔改而避免心理问题?

行为影响情绪

作者进一步谈到了罪导致问题的三个层面是:①情绪问题、②表现问题、③底层问题。其中人们常常以为心理问题的核心是情绪问题,但其实情绪问题是表现问题造成的,而表现问题只是底层问题(日积月累所养成的生活及行为方式)的具体事例。14因为作者的观点是,不是情绪影响行为,而是行为影响了情绪。15正是因为人犯了罪才会产生不好的情绪,继而使人无休止地犯罪和破坏,使人陷入心理问题当中。因此,要解决心理问题就必须行出正确的行为,即远离罪。

虽然我们必须得依照圣经肯定一切的罪(包括不接纳应许)都是得罪神、是人必须悔改和承担责任的;但是我们也必须得按照圣经肯定人在今生不能完全避免罪。这一直是基督徒生活中所面临的的一个难以取得平衡的问题。如果只强调罪的悔改,那么人们很容易绝望,因为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只强调人今生不可能完全不犯罪,那么人也可能变得对一切罪都淡漠不顾的状态。

因此,即使我们确知一切的心理问题都是由个人的罪引起的,是对个人责任的逃避;我们也很可能不能解决罪和罪对个人的影响。那么,罪的行为就会持续的发生,人们也会持续地陷入心理问题当中。

总结

亚当斯的“劝戒式辅导”的预设把所有的心理问题都归结于罪是否正确看起来还值得商榷,但他至少提供了一种关于罪与心理问题之间的洞见。也如其所说,很多时候把罪视为了疾病或不正常,通过一味地接纳而让受辅者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导致受辅者并不能真正摆脱心理问题。我想这是我们今天在教牧辅导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辅导并不仅仅局限于是“对罪的劝戒”,正如提后1:3~14中保罗对提摩太的教导,既有鼓励也有劝勉。甚至还有更多的内涵。16


  1. 亚当斯(Jay E,Adams),《圣灵的劝戒:合乎圣经的辅导》,陈若愚译,(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前言,恩道电子书。 ↩︎

  2. 前言:“这些书几乎都会推荐罗杰斯(Carl Rogers)的非直接辅导法(Non-directive Rogerian methods),或是主张采用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辅导原则。我不安地试着学以致用,但总不时地会想到:身为牧师的我,怎能把一些明明是“罪”的,改说成是“病”呢?”,“我们是否应该接受非基督徒的精神科专家不合乎圣经的辅导呢?” ↩︎

  3. 亚当斯(Jay E,Adams),《圣灵的劝戒:合乎圣经的辅导》,前言。 ↩︎

  4. 第七章 承认自己的罪/并非所有疾病都与罪有关:“很明显地,圣经从来没有说,所有疾病都是出于罪,或由犯罪的生活方式直接引起。约伯记完全推翻了这类见解。然而圣经教导我们,疾病之存在,可以追溯到亚当的犯罪。从这广义来说,疾病是犯罪的结果。但圣经有多处表明,罪与病有直接的关系。” ↩︎

  5. 第七章 承认自己的罪/身心性疾病:“保罗(林前十一章)和雅各都没有提到,‘从罪而来的病’是否是身心性疾病,也就是神使用疾病和意外做为给人的直接刑罚;然而,圣经多处提及不认罪所导致的身心性疾病。” 承认自己的罪/抑郁的原因:“它们接描述一个人如何因犯罪,被罪恶感所压抑之痛苦。总括来说,大卫的首要论点就是:遮掩罪过,使身体的心灵都受痛苦。” 承认自己的罪/认罪后的快乐:“这认罪的观念,对于圣经的辅导方法是极其重要。唯有借由认罪,信徒才能站立在神的面前。认罪并且靠基督得赦免,使心灵压力得以消除,这压力原是使身体感到不适的原因。”、“许多人得着劝戒式辅导,承认隐藏的罪,得着他们许久未有的快乐。” ↩︎

  6. 第七章 承认自己的罪/父母对儿女辅导:“这是合乎圣经的方法、也是最明确有效的方法,与劝戒式辅导的原则(即人的问题出于罪)一致。心灵压抑的人,假如他的病征找不出有生物化学原因,辅导员应该设想:他们是因罪而感到压抑。” ↩︎

  7. 第八章 用劝戒式辅导来解决问题/盼望。 ↩︎

  8.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系统神学》,随真,(美国麦种传道会,2019),709。“圣灵借着一般的运行,创作、维持、强化、引导一切的生命,无论是生机层面、理智层面,还是道德层面。” ↩︎

  9. 第八章 用劝戒式辅导来解决问题/全面性的重整。 ↩︎

  10. 第四章 劝戒式辅导/失败的若干原因:“若辅导员认同受辅导者对他自己的行为没有责任,那么辅导员就没有什么能做的,他等于是承认自己无能为力。事实上,他这样做,也就等于否定神在哥林多前书十章13节所给予人的应许及安慰。辅导员若发觉自己犯了这样的错,便应该立刻向受辅导者承认自己的错误,然后再从那里做起。” ↩︎

  11. 第八章 用劝戒式辅导来解决问题/你不可说“不能”。 ↩︎

  12. 第六章 罗杰斯辅导与劝戒式辅导/罗杰斯的基本预设:“罗氏认为,我们对罪人所当做的,乃是‘接纳’,而非劝告,他说‘辅导员接纳他,了解他,并替他澄清这一切消极的感觉。’若以‘接纳’代替了‘负责任’,劝戒式辅导的要素显然不属于罗氏这类的辅导。” ↩︎

  13. 第六章 罗杰斯辅导与劝戒式辅导/罗杰斯的基本预设:“罗氏的理论,鼓励罪人相信自己是独立自主的,不需要神。” ↩︎

  14. 第八章 用劝戒式辅导来解决问题/问题的三个层面。 ↩︎

  15. 第八章 用劝戒式辅导来解决问题/罪的恶性循环:“罪使人心中有罪恶感和沮丧,倘若罪上加罪,心灵的罪恶感和沮丧便要加增,因为问题会无止境地恶化。在这向下循环中,沮丧往往带来更多罪,使人觉得以罪补罪,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有别于某些人说的:‘改变里的情绪,就能改变里的行为’,而神却是说‘你若行得好’,就必‘抬起头来’。” ↩︎

  16. 彭怀冰,《教会辅导概论:理论与实务》,恩道电子书,第二部分理论篇/Chap4辅导的基本概念/辅导的定义:“旧约圣经中有六个传达辅导意涵的希伯来语词。dāvar(和合本譯為:話語、事情),ya‘ats(和合本譯為:商議、出主意、圖謀、指教),sôdh(和合本譯為:談論、商議、出主意、暗謀),‘êtā’(和合本譯為:婉言),‘ētsah(和合本譯為:計謀、謀略、主意、籌算、勸誡),yāsad(和合本譯為:商議、討論、指導)。新約聖經中出現了五種表達輔導概念的希臘文動詞,它們分別為parakaleo(和合本譯為:勸、求、勸勉、央求、安慰、得安慰、勸慰),noutheteo(和合本譯為:勸誡、警誡、勸),paramutheomai(和合本譯為:安慰、勉勵),antechomai(和合本譯為:重、扶助、堅守),makrothumeo(和合本譯為:忍耐、寬容、恆久忍耐、忍了),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4節同時使用了這五個動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