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健康的教会成员》11标记九 | 谦卑的跟随者
健康的教会成员应当如何
顺服就是为要挑战自我,但不是让自己只在行为上达成外在的标准,最好让自己的内心也跟得上顺服的要求。
约
按最终分析,教会成员通常决定地方教会的成败。造就或分裂教会,这与教会成员对教会领袖的态度和采取的行动有很大关系。
仅仅谈论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或义务是不合适的,就像仅仅要求妻子顺服丈夫,或者仅仅要求丈夫为妻子舍命。当然,教导和劝勉这类的责任或者义务时,对象仅是一方,可以只提到这一方单独的责任或义务。如果在这个阐明责任或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列出了对方的一些责任或义务而造成这一方以为他的责任或义务是有条件的,这也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长期只对一方进行教导,而缺少双方的互动,这也会导致责任与义务的扭曲。因为当一个关系注定是要包含双方时,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关系健康和长远的和谐。所以这里有三个东西,一个是关系本身,再一个是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是各自如何维护关系。责任和义务并不仅仅是一些条款或者外在的行为标准,没有心的话是不可能真正成就一段关系。我想这就是书中对跟随加上限定词“谦卑”的原因,并没有告诉我们可以随心的跟随、或者带着怒气去跟随、或者带着抵制的心跟随。
关于会众对教会以及教会领袖的责任是经常听到的内容,我现在特别愿意分享和讨论在这个关系里,教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教会应当如何做,以促进会众可以谦卑地来跟随。在圣经里,在神与人的关系里。作为人我们不能要求神一定要做什么,我们只能谈论人要做什么。然而神并没有停止祂的爱和怜悯,祂主动的行为促使人认识祂、爱祂、谦卑顺服祂。在神的行为中有一个关键词——约。
对神来说,约是一个非常谦卑的态度。因为当神与人立约时,就好像人与神站在了一个平等的地步,把一切美好的恩惠都通过约倾注在人的里面。正因为神的谦卑,我们才能认识何为谦卑。通过这个约本身,神给了人可以持续履行约的能力。因此,我想教会可以效仿神与自己的会众立约。这一点不能从圣经里直接找到支持的经文,但是想到教会整体是属于神的、是见证神与人立约的凭证。我们可以说教会与人是天然具有约的,作为神与人立约的一种见证,一个地方教会可以与会众立约。这就是说,一个地方教会要向会众展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展示自己的行动、展示自己对未来的计划,并通过这些来促进会众可以更容易地谦卑跟随。同时,当地方教会不能履行约的时候,会众可以与教会、教会的领袖解除关系或重新立约。
只是我们还需注意到,关系需要双方去努力。这表明一方在偏离约的时候,另一方应当进行劝勉。正如书中所说,健康的教会成员应当耐心参与选举教会领袖。这是双方一次很好的机会,无论是立约还是在各个层面达成一致以致有一个和谐地关系。做一个谦卑的跟随者,我希望人们可以努力促成教会可以选举自己的牧者,可以促进教会与会众立约。这是对双方都好的事情。
普遍看起来一间教会是以其著名的牧师而声名远播,人们也被其吸引加入其中,彷佛教会的兴衰都寄予一身。但会众才是在一间教会里占绝大多数的成员,这群人怎样这间教会就怎样。更客观的事实是,教会领袖在带领会众的同时,会众也在影响和塑造着教会的领袖。如果长时间的互动关系,教会领袖和会众逐渐会在各个方面趋同。这也是保证双方可以持续融洽的原因,但这也是一个潜在的危害。这个危害导致问题产生时,很多时候会说一间教会的牧者怎么怎么样了,少有说这群人出了什么问题,彷佛会众是无辜的。牧者身份的焦点是一方面的原因,另外一个原因是群体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不会被人们意识到。处于集体内部的人们很难发现自身的问题,因为他们已经趋同,甚至带领的牧者也趋同。少有的异见也会被群体的声音所淹没,于是谁能指出与所有人价值判断一致的是问题呢?这样自然就没人指出“我们”都有问题了。
基于这一点,也强调了书中的观点:教会成员通常决定了地方教会的成败。在成员与教会领袖的关系里,书中讲了很多。其中最后一点是支持牧师外出事奉和与其他领袖团契,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可以解决趋同危害的方法。可以让逐渐趋同的教会里,依然可以出现一些异见、保持一种合适的张力,使得人们可以警醒。这样说来,作为一个健康的教会成员,除了支持牧者走出去,自己也应当走出去。让自己也保持在一种不断谦卑学习和服侍的状态下,或许可以成为自己教会中的守望和警醒。这样,双方都可以成为约的推动者了。
最后,还是切合书中的主题,健康的教会成员应当是谦卑地跟随者。我想最难的一点就是效法牧者那些真敬虔的榜样。效法一个人是容易的,要选择性地效法、要选择那些敬虔的来效法就很困难了。因为人们更多愿意效法那些自己“已经”认同的榜样,这些其实对改变自己没太多挑战。其次,人们也更愿意效法一些外在的东西。内在是很难效法的,没有人的经历或遭遇是一样的,导致感同身受这个词很难实现。
所以,无论是约,还是从自己的敬虔成长角度来说,人们真的需要谦卑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