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健康的教会成员》06标记四 | 悔改归主的人

健康的教会成员应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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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这个耳熟能详的词语,有时成了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给出这的解药的人却不一定真正明白要悔改什么,悔改的意义是什么。

悔改

我为了核实而约见的那些想加入我们所属地方教会中的人,当中约 40% 的人告诉我,他们都有过这样的一段时间,他们已经成为了教会成员,但是还不明白福音,按他们自己的评估,还不能算是悔改归主的人。这种现象很普遍,就连很出名的基督徒,如约翰 • 卫斯理也曾讲过这样的经历。

悔改,并不是一开始就进入到我信仰意识里,它不是一直那么重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甚至没有考虑过我是否要悔改、或者是否已经悔改。在来到教会的初期,我一方面在从别人身上寻找神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是想知道自己该如何做。因为从来没有认真对待过神的存在,总是把它当做迷信,一开始需要寻找神存在的证据时可以理解的。这其中和悔改毫无关系,即使“决志祷告”表明了要跟随神,其中关于悔改的意思也没有多少是自己真正意识到的,在以后的经历也就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而很快忘记。起初,虽然想知道自己该如何做,不过是建立在自己可以改变的想法以及信仰不过是自己有些没有做到而已,并不认为以前的自己有什么需要悔改的罪。就如同我知道1+1=3,但是我并不认为有错,或者完全不管它是对还是错,我只不过认为信仰要求我表达出2+2=4而已。

其中显示出一个特征,当一个人在追求良善的、敬虔的或更高标准的行为时,有可能不是出于悔改的心,只是因为他自己没有做过而已。看起来每个人对糟糕现实的反应,有一个倾向是把部分原因归结到自身上来①。都会问自己是不是做得还不够好,是不是(比如在信仰里)可以做得更好?这样的问题并没有显示出对过往的悔改认罪,只是想人“可以”做得更好。当归结到自身来的压力过多时,人就走向了抑郁的深渊。直到人从福音里发觉自己的“罪”,并立志要改变这被神恨恶的生命时,才能称得上是悔改。悔改一定是有一个方向的,这个方向是福音限制的。方向错的悔改不是真正的悔改,也没有找到真正的问题。这样或许可以解释一部分“热心信主”的基督徒最终沉沦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之间的矛盾。如书上所说:

如果我们想正确理解悔改归主,就必须 从圣经对堕落之人的诊断开始。弄清病情,才能开药方。

悔改总是关乎内心的问题,如前面的例子,外在表现在旁人来看是无法分辨是否悔改的。人除了没有通过福音意识到自己有需要悔改的地方外,也有可能是知道后故意回避。故意回避时也会促使人去努力追求更好、更高标准、更敬虔的行为,因为当他意识到罪时,罪疚感会触动他,为了让自己保持好的状态就需要好行为来平衡。这就相当于是把罪和义当作是天平的两端,一端重了就需要另一端来平衡,但是福音要求的是直接对罪的除灭。在信仰的生活里没有这个罪与义的天平,要么生活在罪里,要么生活在义里,人必须选择其一。

基督徒必须自己坦诚地面对罪、坦诚地悔改。

但是这样就带来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当我信主之后,我会为什么还会继续犯罪,如果我继续犯罪,我得救了吗?

有的人会从犯罪的动机来解释,即有意识犯罪还是无意识犯罪。如果是无意识的犯罪说明这人是得救了的,如果是有意识的犯罪说明还没有真正得救。这种观念有两个含义:其一,得救的人有可能会犯罪,这几乎是每个基督徒身上的事实;其二,犯罪的动机,把无意识的犯罪排除在基督徒之外,也就保留了众人基督徒的身份,否则将没有一人是基督徒。他们画蛇添足地区分意识来寻找借口,是因为引用了这句经文,因为圣经说:(约一3:9、10)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它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

但我们其实不能单凭约翰的这句话得出这样的结论。从约一2:1~6来看,约翰明确地指出若有人(基督徒)犯罪,在父那里我们(基督徒们)有一位中保……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他肯定了犯罪的可能性,但是因为有恩典,然后他劝戒人要继续坚守主的道,以神的标准去生活。既然是劝戒表明人应当有意识地过属神的生活,那么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罪都是基督徒应该悔改的范围。结合到约一3:9、10来看,我们既不能断定基督徒得救之后一定不犯罪,从而枉顾事实,并且让“争战”、“成圣”等教训成为虚空;我们也不能允许(或默许)基督徒可以犯罪,我们必须要追求义的生活、要坦诚自己的罪,好顺从圣灵的大能对我们的更新,方能显出我们是从神生的。这也是遵从圣经的意思的含义,不是单从一段经文得出教训。

关于悔改的实践,最好的方式无疑是坦诚,因为有神作为挽回祭。我也赞同书中的建议就是找一群成熟的基督徒相互提问,让自己的虚荣心与骄傲不至于成为自己坦诚面对罪的障碍。有时自己也会问同样的问题,从别人口里说出时触动会更大。但最终还是得自己坦诚地面对和悔改,悔改是一个很私人的事,是一个接纳福音的人不然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