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一体

传统观念在释经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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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在不经意之间就被一些传统观念所影响,以致于我们架构出了一套错误的、甚至使人缺乏自由恩典的神学教导。

在第一次接触释经的时候,我觉得太难了,这辈子可能都不会去详细了解。然而,随着在讲道服侍中的逐步入坑,终于是渐渐接近了当初觉得不可能会去了解的词汇研究。由此,自然而然地会对以往所接受的观点有进一步地认识,有的看起来需要反思,有的不禁拍手称赞其丰富的智慧。虽然还是没有入门,在阅读过程中依然会产生出一些想法。

从《身体神学与整全信仰》一书中获得这样一个想法,如果我们相信在摆脱罪恶之后的来世,人不娶也不嫁。那么我们如何能够确定在 创世记2:24 里的“成为一体”就是指男人和女人结成婚姻关系?

在2章的创世故事里,与“婚姻”有关的一个词出现在 创2:18 创2:20 里的“配偶”,然而在和合本里被翻译为“配偶”可能是受到“婚姻”文化的影响。在其他的一些版本里,被翻译为“相配的帮手”可能更加合适。无论是18还是20节里,在原文里帮助者都是阳性名词。看起来这里更多强调的是帮助,而非一个“配偶”。翻译的另一个问题是 创世记2:24 里的“妻子”,它和前文中的“女人”是同一个词,如果前面我们谈的不是“配偶”,那么在这里是否也可以仅仅指“女人”。

24节 看起来是针对前面创世故事的总结,在摩西五经的成书环境里,“成为一体”加上“离开父母”可能最恰当的就是指“婚姻”。那么,这意味着是在已存在的“婚姻”文化里,引用创世故事来背书。如果“婚姻”文化不存在,那么“一体”是否该另做他解?或者创世故事本身体现出了一个“一体”的概念,但这个概念并非局限于“婚姻”。就如同,人们相信来世要像天使一样,不娶也不嫁。或者像三位一体神之间的“一体”,类似赫尔曼·巴文克所谈到的“多样性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在一个充满罪的环境下,人类有了“婚姻”关系。由此,当我们看到创世故事时,我们可以从其中所蕴含的原则来支持“婚姻”关系的合理。但考虑到神更大的计划——未来人们不娶也不嫁,我们可以说创世故事支持一种成为一体的连合,这个连合不仅仅是“婚姻”。这样,创2:24被看作是摩西对当时以色列人如何合理建立婚姻关系的教导,还是作为一个对世人普遍的人生规范——婚姻?我想前者更加靠谱,因为后来耶稣也提出了在恩典中可以不用结婚的情况。类似其他摩西律法一样,我们在西奈之约以外的人首先不是按具体细节来还原古代以色列的生活,而是像耶稣一样要成全其原意。当然,为了避免淫乱的罪,结婚看起来是合适的人生( 林前7:2 )。于是,我支持创2:24谈的是婚姻,一个应时的教导,而不是一个给所有人的人生真理。

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无需局限在一男一女婚姻中的连合。这种连合的特征在创世故事中是“帮助”。因为神看人单独不好,需要一个帮助者。最终有了一个女人作为帮助者才有了之后的连合成为一体。首先神(18节)和亚当(20节)看到的需要是一个帮助者,其次才是一个女人的被造(22节)。而成为一体,似乎又与一条肋骨从身体上分离出来相关。两人本是一体,后来成为独立的两个位格,然后在“帮助”中再次成为一体。前一个一体,显然是指他们的确是一个身体,后者看起来更多地类似神那样的灵性合一。因为他们已经是两个独立的身体、独立的位格,为了“帮助”的原因也不会重新融合成一具身体。

男女

那么,如果是男人帮助男人,女人帮助女人,是否也可以成全这个“帮助”与“灵性合一”。看起来是的,因为所有的人都在基督里“合一”了,不但人与人之间成为“帮助”,人与神之间也成为“帮助”。不过,这样的话,我们就必须要重新思考世上“婚姻”的意义了。而现有对“婚姻”意义的定义,是否又会在未来被取代?人们又如何走向来世的不娶也不嫁?(或者我们重新定义来世的不娶也不嫁,也许从一点来看,一切都只有等到来世才能揭晓。

我想至少在婚姻里,男人和女人不是简单的互补关系。帮助不等于就是互补,互补的定义似乎认为男女有别,各自有其性别上的不同,从身体到位份。而帮助,可男、可女,仅仅是在朝向一个目的时一方无法达成而需要另一方的能力或支持。两者可以具有相同的位份、也可以具有不同的性别。就像三位一体的神之间,他们本质相同,也在一切事上合一。他们不是相互补充对方的不足,而是在同样的能力下各有不同的协作。“帮助”这个词在圣经里也同样用来指神对人的帮助(如:出18:4、申33:26),显然神不可能和人互补。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把婚姻里的帮助当作限定双方各自不同而互补的理由。于是,我们也在实践中看到许多相似的人结婚很幸福,也看到许多“互补”的人结婚很幸福,还看到一些看起来完全不搭的人在一起也很幸福。很多时候,在教会里也是,帮助者可以比被帮助者更强,也可以与被帮助者形成互补,还可以仅仅是提供陪伴而无需有能力支持具体的行动。

更何况,在经文(创2:18、20)中在“帮助者”以外的介词ke(09003)还体现出了这个帮助者是与亚当相似(或相匹配、合适)的。于是,男女性别上的差异可能不是婚姻中合一的主要特征,主要特征是二者在帮助中的相似。除去性别上的差异,男女的首要共同点应当是都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 创1:27 ),都是神形象的彰显。如果这样,我们或许更有理由相信创世故事所蕴含的“合一”原则乃是像神自己那样的合一。除了身体,以及身体带来的生理不同外,或许我们无法限定男人只是这样,女人只是那样。就像我们所见到的,皆有相似、皆有不同,人类男女之间存在的是多样性而不是简单地两个性别类型。